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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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编辑:校办 日期:2022-06-07

各学院、各位同学: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202023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下同)的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情况予以减免,现将减免退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对疫情防控期间20223-7月共计5个月未返校学生住宿费予以退还,返校学生住宿时间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尚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按实际应退金额核减退费。

二、退费方式。退费采取分期分批一次性退回的方式。首批退费年级为毕业年级学生,所退费用将直接返还到学生缴费的银行卡中。

三、信息核实。学校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将依据缴费信息及实际情况,与学生共同完成退费所须信息核实确认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位同学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

四、退费日期。毕业年级缴费信息核实于620号前完成,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其他批次学生具体退费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高效逐批完成退费工作。

咨询电话:计划财务处 024-8938821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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