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作者: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 时间:2020-12-29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委、办;
各学院(系)、各行政处级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坚守重要节点,坚决遏制“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提示要求、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通知精神以及中共辽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通知》(辽纪驻教〔2020〕37号)精神,现就做好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作出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校纪委前期及近期下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公开通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工作务实求效,推动责任落实。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二、严明作风纪律,严守各项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禁止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享乐奢靡行为;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重点,禁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公务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等方面铺张浪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政策措施,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坚决防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严防岁末年初可能出现的在总结部署工作中随意向下级单位派任务、要材料、滥用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等给下级单位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倾向性问题。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引导
在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校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原则,一律严查快办,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教阵地加强宣传引导,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MK体育官方网站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