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8 点击数: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中共辽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中共辽宁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纪委监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紧盯“四风”工作电话通知稿>的通知》(辽教纪工〔202123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压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担当,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部门要严肃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落实。班子成员要充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常态化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一级带一级推动,一级带一级落实,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示范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做到严以律己、务实节俭、文明风尚、廉洁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强化作风纪律,保证规范令行禁止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严明纪律规矩,抓好节前教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利用节日之机收受蟹卡等特殊资源类礼品及其他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违规餐饮浪费;严禁违规发放补贴、福利;严禁以各种名义报销节日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旅游或支付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切实做到规范令行禁止。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节日期间,校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享乐奢靡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其隐形变异问题的纠治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坚持“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MK体育官方网站入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MK体育官方网站入口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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