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强国建设有关指示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为做好本年度数据填报和2025年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平台数据是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专业认证和学校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强化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引导作用,严格按照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等要求,不得超范围统计或弄虚作假。
二、填报要求
1.数据填报人员根据《任务分解表》(附件1),自行登录填报网址(https://udb.eqea.edu.cn/passport/login.html)下载填报模板,账号密码单独发布。在填报过程中应根据数据指标解释,确保数据项的一致性和逻辑性,网络填报逻辑校验无误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若提交的数据经审核出现错误,数据填报人员须及时进行整改,重新上报,并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统计台账,以便备查。
2.数据填报人员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4年版)》(附件2),按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和校验关系进行填报,认真核实每一项数据,必要时可与往年数据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3.各部门所填报数据若与其他部门有关,应在填报时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确保数据一致。
三、时间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4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各表格对应统计具体时间请参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四、工作进度
本系统所需录入的数据表中包括基础数据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否则其他关联数据均不能录入。数据录入顺序和要求如下:
(一)10月31日前,完成基础数据填报(表1-1至1-7)。
(二)11月10日前,完成其他数据填报。
(三)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校验及相关数据调整,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质量建设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培训,进行任务分解和指标解读工作。各相关单位指派数据填报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2023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4年版)
3.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质量建设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